常州市提高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30.07.2015  11:11

  2015年7月,常州市公布了2014年度常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

  为贯彻《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精神,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日前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在领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明确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806元/月提高到871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由3040元提高到3343元。

  













稿件来源: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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