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两个鼓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4.07.2016  16:49

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发展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等新业态,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近期,帮助邹区灯具城等用地单位办理过渡期用地手续,继续支持其利用原工业用地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工业企业增加容积率,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因增加容积率调整规划方案的,经批准后,与用地单位签订补充协议,适当延长建设期限。先后为三利精机、格力博等企业提高容积率、追加有效投资,完善用地手续。(常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