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三保证”化解城区医患纠纷
22.07.2016 21:15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上半年,常州市城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三保证”开展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共接待来访群众468人次,处理涉医纠纷事项111件,其中直接化解6件,受理调解医责纠纷105件,目前已结案103件。
一是效率上保证“三及时”。 及时受理,医调中心要求各调解室在纠纷发生后48小时内及时受理。及时调解,医疗纠纷受理后,医调中心要求对应的调解室立即介入,确保纠纷及时进入调解程序。及时结案,进入调解程序的医疗纠纷个案,承办调解员力促医患双方当事人尽快达成共识,及时形成处理纠纷的一致意见;简单纠纷一周内调结,复杂疑难纠纷一个月内调结,需要进行医学技术鉴定的纠纷,鉴定结论出来后及时调结。
二是质量上保证“三清楚”。 事实清楚,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厘清医责过错,确保医责过错事实清楚。责任清楚,调解员充分根据法律和医学规范,实事求是确定医方应担医责过错的责任程度。结果清楚,调解员依据法律规定,及时提出公平、公正处理纠纷的建议意见,指导医患当事人围绕医责过错应担责任形成纠纷处理的调解协议。
三是效果上保证“三体现”。 体现法治理念,将医疗纠纷个案的调解过程作为普法的课堂,调解员坚持依法调解理念,通过说法释医,把复杂问题简明化,把模糊问题清晰化,因势利导,逐步弱化和消除医患对立,引导医患当事人依法协商。体现公平理念,在医疗纠纷调处中把握公平原则,调解员不畏强,不欺弱,实事求是,依理服人,在厘清纠纷实质问题的基础上,依据公平原则提出纠纷处理的建议意见,引导医患当事人平等协商。体现和谐理念,在医疗纠纷调处中贯穿和谐理念,调解员善于在和谐氛围下将纠纷涉及的医责问题和法律规定说清、说透,从而引导医患当事人平心静气协商,最终圆满解决纠纷。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2.07.2016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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