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和谐自理”百姓更和谐

05.05.2017  12:04

 

   

      本报特约记者 张全连 虞 宙 本报记者 施为飞

多亏和谐促进会的帮助,我现在很开心,生活费有了着落,子女常来看我。”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的周敖福老人逢人便夸,他夸的是青龙街道新丰苑社区的“和谐促进会”。

近日,记者在青龙街道实地探访“和谐促进会”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社会治理体系,感受“和谐自理”给百姓带来的变化。

陆会长为我姐弟俩宅基地的事,说的话句句在理,我们再也不闹了!”5月2日上午, 青龙街道新丰苑社区“和谐促进会”副会长陆林法听当事人钱某这么说,心里立刻亮堂。

原来,10年前,社区居民钱某出嫁后,未将户口转出,其弟便在该宅基地建了一座小楼并居住至今。钱某离婚后,想回老家居住,向其弟索要宅基地,姐弟俩互不相让,因此发生纠纷,闻讯赶来的居委会主任多次调解无果。

得知这一情况后,陆林法立即走访了解,与姐弟俩沟通说理,分析利弊,不到三天时间,在司法所长和社区干部的见证下,姐弟俩冰释前嫌,签订了调解协议,积存多年的心结彻底化解。

青龙街道是天宁新城建设的主阵地,近年来由于安置小区管理不到位、遗留矛盾多、外来流动人口纠纷多等因素影响了社区的和谐稳定。2012年初,天宁区司法局积极推行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解、民事民管制度,率先在青龙街道新丰苑社区试点,择优选聘懂政策法规、有丰富调解技能的社会贤达加入“和谐促进会”,积极倡导法治社区、和谐社区新风尚,成为群众信任、组织放心的“民心”组织。

今年3月28日下午,青竹苑35幢某单元顶楼住户汪某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出窗外,不慎引燃14楼住户晾晒在外的棉被,以及窗户,虽及时扑灭,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双方为赔偿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走,这事儿让和谐促进会来评评理。”情急之下,汪某想到了和谐促进会调解员刘志强。得知消息后,刘志强第一时间查14楼住户家的情况,了解该住户的维权意向,肯定了当事人合理的维权依据,批评了汪某的不当做法。

事后,刘志强带着物业负责人与汪某一道上门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少量的赔偿金。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和谐促进会之所以受青睐,得益于调解员独具的人格魅力和影响力。” 天宁区司法局局长侍育忠介绍,和谐促进会让“说得上话”的人,以串门子、拉家常、同娱乐、同劳动等方式,拉近服务距离,参与政策法规宣传、社区事务决策、物业管理监督、社区矛盾调解、民情民意搜查等工作,让群众少跑腿,为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把脉问诊、开出药方。

和谐自理”让百姓更和谐。据悉,该组织成立以来,已排查矛盾隐患500多起,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11件,调处成功411起,调处成功率达100%。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7年5月5日,A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