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侦防一体化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17.08.2015  14:44

   

  图为预防部门干警在看守所与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交流。钟慧文摄

  行车在江苏省常州市的城市快速路———龙江路高架,可以看到路边有一栋颇为显眼的灰白色建筑,上标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统一标识“”字,这里是常州市检察院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每天,教育基地都会迎来大批参观者,一个个真实的案例让人警醒,其中有不少是常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坚持结合办案搞预防,注重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综合效果,是常州市检察工作的一个亮点。

  一本预防卷宗

  常州市检察院有一个响当当的检察文化品牌———“纪萍工作室”,它是以该院干警、《女检察官手记》的作者纪萍的名字命名的。遗憾的是,记者在采访时没能见到纪萍,她应邀去为相关企业上法治教育课了。记者见到了她的同事———预防处处长黄为民,他正在整理一本预防卷宗。

  预防卷宗?这引起了记者的好奇。经过允许,记者翻阅了这本预防卷宗。卷宗的“主角”张某曾经担任常州某国有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他利用设备采购、人事任免等职务便利收受贿赂60余万元,今年6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常州市检察机关以此案为突破口,查办窝案18件20人。

  厚厚的预防卷宗里,侦查终结报告、预防笔录、悔过书、犯罪分析报告、检察建议、宣讲报告材料、相关单位整改措施等一应俱全。尤其是张某一笔一画写的悔过书,能看出来他发自内心的懊悔和反思。“我曾经在看守所和张某面对面聊过,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心理轨迹让我非常有感触。”黄为民翻着当时记下的预防笔录告诉记者,他正在据此写一篇名为《“能人”的迷失》的案例分析报告。

  对于类似的典型案件,还有大要案、窝串案、新型职务犯罪案件,常州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都会适时介入侦查活动,旁听询问、讯问,面对面与犯罪嫌疑人谈话,通过查阅相关材料、走访有关单位等方式获取第一手材料,在第一时间掌握案发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据此调查分析犯罪原因、排查风险源点、制定落实预防措施。

  一场案例剖析会

  在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采访时,记者听到了一个真实的案例。前几年,常州在园林城市建设中投资较大,检察机关接到线索,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从中渔利。检察机关通过深入调查取证,查办了园林系统的一系列窝串案,从中也发现了园林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并就此组织全市园林系统工作人员开了一场案例剖析会。

  剖析会上,侦查人员讲述查办案件的过程和事实,预防干警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园林系统领导拿出相应整改措施,对参会者震动非常大。当天夜里,就有一个公园的女出纳带着赃款到钟楼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她采取截留营业款、私开支票等手段挪用公款,最终被依法宣告缓刑。

  这样的案例剖析会,常州市检察机关每年要召开很多次,今年上半年已经召开7次。如金坛区检察院针对农林系统发生的“高效设施渔业”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为该市400余名农林系统工作人员举行了典型案例剖析会;戚墅堰区检察院对中国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的采购、基建设备、财务等重点岗位人员,深刻剖析典型案件的特点和原因,讨论完善相关制度。

  “剖析会最大的特点就是鲜活。我们的办案人员亲手制作PPT,讲述自己的办案经历,很生动,现场播放的被告人忏悔录像也让人震撼。讲的都是身边人、身边事,增强了警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常州市检察院主管侦查、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韩筱筠认为,把办案作为预防工作的基础和依托,把预防作为办案的拓展和延伸,才能全面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一个信息共享库

  “从某种程度上说,预防是侦查成果的巩固和发展。”常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王亚明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教育缺失、管理漏洞、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和预防对策,促进发案单位及其所在行业系统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这个意义上说,检察预防可以教育挽救一大批人。

  在常州市检察机关内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常州市检察机关关于建立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侦查部门对于立案侦查的案件,认为有预防价值的,及时向预防部门通报案件信息和查处情况。预防部门也将预防工作中总结的职务犯罪状况、动态和变化趋势等分析报告及时通报侦查部门,并提出查办重点和方向的建议;在预防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也及时移送侦查部门。侦查、预防等部门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工作衔接配合、典型个案剖析等进行研究。

  “目前,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个信息库,包括预防笔录、案例分析、忏悔录像等资料,开展预防工作时可以随时取用。下一步,我们考虑将这些数据纳入我院的‘常检云’信息系统,为案件办理提供帮助。”韩筱筠说。

  ■链接

  201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切实解决预防与侦查工作相互脱节、信息不通畅、针对性不强、效率不高等问题。

  2014年,江苏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开展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中建立预防卷宗工作细则》,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进建立预防卷宗、开展典型案例剖析会工作。

  ■点评

  江苏省常州市检察机关侦防一体化工作做得很好,对社会热点、群众关注的问题找得准、抓得实、防得到位,其成效突出体现在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群众反映强烈、易引发群体纠纷及上访的案件上,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很大贡献。希望检察机关继续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严格公正司法,经常向党委报告、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以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同时将司法办案融入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中,找准切入点、结合点,为常州经济跨越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