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三人租车办假证 质押借款行诈骗
23.07.2015 22:53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中新网南京7月23日电(白雪 吴旭东 盛洁)近日,张某伙同廖某、王某等人采用租赁轿车,然后伪造车辆相关证件,再以质押借款的方式进行诈骗,目前,三人均已被武进法院判处刑罚。
2014年6月的一天下午,张某等人与常州市武进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以廖某的名义租赁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交给二人的行驶证上,载明该车所有人为黄某某。
第二天,王某、廖某伪造了所租赁的本田雅阁轿车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黄某某的身份证(头像为廖某)等。然后,廖某以黄某某的名义找到华某,廖某告诉华某,因生意周转缺少资金,想以自己所有的本田雅阁轿车质押,向华某借钱。华某到廖某证件齐全,便以车辆质押的方式借款76000元给廖某,双方还约定了还款日期。之后,华某将本田雅阁车开走。
到了约定还款的时候,由于廖某迟迟不归还借款,华某便多次催要后,廖某无奈,给了华某8000元。可过了几天,华某发现廖某所质押的本田雅阁轿车不见了。原来,张某、廖某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约定的汽车租赁期限到了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现张某等人并未按约归还轿车,便根据车上装有的GPS定位系统找到车辆并将其开走。
华某在发现车子丢失、钱款要不回后,果断报了警,张某等三人陆续落网。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廖某、王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系共同犯罪,对三人分别处以三年、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及分别处以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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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2015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