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男子信用卡透支6毛钱 6年后欠费近万

17.07.2015  11:50

  信用卡已成为日常生活普遍的消费方式,但使用不慎却可能带来诸多不便。

  在常州上过大学的虞先生,最近就遇上了这样的麻烦——上学时用信用卡透支了6毛钱,6年后所产生的滞纳金高达7547.94元。更为糟糕的是,他还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买房大计都耽搁了下来。

  无奈之下,虞先生只能把信用卡所在银行告上法庭。近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信用卡纠纷。

  通讯员 天法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奔

   买房才知进了“黑名单

  2007年3月,虞先生就读于常州市一所高校,通过学校统一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09年4月14日,虞先生最后一次使用信用卡透支了6毛钱。毕业后,虞先生前往外地工作,由于更换了手机号码,他一直未收到银行的催还通知。

  多年后,虞先生想要贷款买房时,却发现自己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列入了黑名单。经查询才得知,当初这张信用卡欠费6毛,到2015年4月1日为止,逾期产生利息1561.72元、滞纳金7547.94元、超限费7.03元、年费150元、消费透支0.6元,合计9267.2元。

  虞先生认为,当初信用卡是在学校统一办理,相关手续都不是他本人签名,而且银行也没有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于是起诉至天宁法院,要求依法判决银行停止侵害,撤销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消除影响并且赔礼道歉。

   银行:万元费用有依据

  银行方面表示,滞纳金等费用的收取,都是有合同依据的。

  银行有专门的《信用卡章程》,所谓“滞纳金”,是指贷记卡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款项。银行计算滞纳金,有一整套严格的计算方式,虞先生所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各种费用都是按照规定严格计算得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