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提炼企业致污染判赔300多万元修复环境

30.01.2015  17:52

   常州法院公布2014年该市十大典型案件

  新华报业网讯   1月30日,常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市2014年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储某违规购置危险废品提炼润滑油牟利,造成周边地区环境受到严重污染,被判支付环境修复赔偿金和环境评估费用共计319.04万元。

  这是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11日期间,被告储某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位于武进区湟里镇的一家公司场地及简易设备,违规购置油泥、滤渣200吨和500吨,提炼废润滑油进行销售牟利,造成周边地区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常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储某向江苏省常州市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公益金专用账户支付环境修复赔偿金2830700元。向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评估费用359700元,租用场地、借出“资质”、回收废润滑油的4家相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表示:应当以司法手段来改变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行政执法难、司法案件少、处置效果差”的现状,依法使环境污染者付出沉重代价,保护和恢复被污染的生态环境。

  此外,薛家杀人放火灭门案、传销人员非法拘禁他人案、雷某非法买卖枪支案、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案、伪造工商银行官网“钓鱼”诈骗百万案、建造师考试答案泄密案等,均进入常州市两级法院去年的十大案件目录。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唐传虎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