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泰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09.12.2014  03:06

      近日,泰州市政府召开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泰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会上获原则通过的《暂行规定》明确,泰州市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即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其中,各市(区)及乡镇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安全委主任,建立专家检查制度,把安全生产政策法律纳入党校培训内容,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和应急物资装备资源库。

      “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一刻不能放松。冬天是最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要结合季节性特点,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各项防范举措落到实处。”泰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陆志鹏强调,到了年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确保建筑市场安全。

泰州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