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帮扶多孩妈妈就业 保护女性就业权益

28.09.2021  02:08

  原标题:帮扶多孩妈妈就业将写入新法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昨天上会审议

  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女性是否会在职场中受到更多压力,引发关注。9月26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记者注意到,草案首次明确:“对响应国家政策生育多孩的女性劳动者及其所在用人单位,给予就业帮扶和政策支持。

  为了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草案在第十一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其中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鼓励生育三孩政策,在公平就业部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响应国家政策生育多孩的女性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给予就业帮扶和政策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宏伟在作关于《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时表示。

  此外,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用人单位、广告经营者或者发布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或者广告,不得有歧视性内容。

  如果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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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技工教育  将技工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

  为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在职业教育与培训部分,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技工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办学规模,科学设置专业课程,安排适当比例的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技工教育。完善技能劳动者平等享受待遇制度,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工班分别按照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关键词:老龄人口再就业  鼓励支持老龄人口再就业

  张宏伟介绍,草案在总则部分规定大力开发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积极促进劳动年龄人口就业,鼓励支持老龄人口再就业。

  对此,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进一步细化支持老龄人口再就业的举措,比如,鼓励什么条件的老年人再就业,鼓励就业的方向和措施是什么等。

  关键词:“小店经济”  就业困难人员优先租摊

  张宏伟介绍,草案首次提出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土地政策、教育政策和社保政策。在土地政策上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吸纳劳动力就业较多的企业,在安排建设用地时给予支持;政府投资举办的各类经营性市场的摊位和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就业困难人员出租、出售;政府优惠扶持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将一定数量的摊位、商铺优先向就业困难人员出租。(王赟)

来源:  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