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带头办案]樊杉:用真心传递法律温度
5月初,我作为员额检察官,审查起诉了一起聚众斗殴案。案件是随机轮案分给我的,这是今年以来办理的第二件审查起诉案件。
被告人谌斌辉参与的聚众斗殴案,涉案人员达15人,双方在某镇繁华地带持械斗殴,案情复杂,造成三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安全感。
我1992年大学毕业后,从事法律研究工作十多年。2005年担任基层县院副检察长后,曾分管公诉工作5年,2012年担任检察长后,虽然经常研究各类案件,但直接办理公诉案件还是头一回。
接手这件聚众斗殴案后,我利用晚上和周末时间认真阅卷,撰写了30余页的阅卷笔录。接着便带着检察官助理到看守所提审被告人,逐一核对犯罪事实,我发现被告人谌斌辉虽然承认犯罪事实,但始终眉头紧锁,不断叹气。经耐心开导,谌斌辉告诉我,他远在湖南的老家生活贫困,父母年老多病,且幼子患有脑瘫,非常担心孩子的病情。我告诉他:“我们会依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检察官的职责固然是代表国家指控犯罪,被告人的行为触犯刑律应当承担刑罚,但惩罚犯罪只是手段,教育感化被告人才是刑罚的目的和公诉工作的价值所在。提审结束后,我打了十几个电话,先后与被告人家人、所在村基层组织、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其家中情况,尝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遗憾的是,对照法律规定,谌斌辉的情况皆不符合条件。
结合案情,我向侦查机关提出了四条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在掌握全部案件事实和相关情况后,我认真撰写起诉书,制作预案,精心准备了公诉意见书,为出庭作了充分准备。
7月27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谌斌辉聚众斗殴一案。我作为国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在经历宣读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举证、质证和辩论等一系列程序后,我就法律适用、罪名认定和量刑方面发表意见,总结被告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教育。我告知谌斌辉,其幼子目前情况稳定,正在治疗过程之中,家人让其安心改造。谌斌辉听后热泪盈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通过办理这起案件,使我更加深切地认识到:我们检察官在办案中,既要严格司法,又要注重保障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既要惩治犯罪,又要注重教育感化。用真心传递法律温度,让包括被告人在内的每一个人都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感受到人性的光芒——这,是全体检察官的共同使命,需要我们为之不懈努力!
(作者系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