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帖"揭发骗子"惹官司 发帖人和网站都成被告

23.10.2014  13:19

  昨天,南京玄武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案件,引发这起案件的是两年前在西祠胡同上的一则网帖。前不久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对网络发帖侵权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细化。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该司法解释出台后,南京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此类案件。

  被告 发帖人许豪

  被告  某网站

  原告  刘全

  案情

  刘全50多岁,南通如皋人,长期居住在南京。2012年9月,他在一家网络论坛上发现,有人发帖说他是骗子。发帖人是许豪,他认识。随后,他让对方把帖子删了。当年10月,许豪就删了帖子。不过刘全发现,帖子虽然删了,但通过一些搜索引擎,还是能搜到帖子的内容。于是,他以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状告许豪和这家网站,索赔5万元,并让他们道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被网帖称为骗子

  状告发帖人和网站

  2012年9月,刘全在一家网络论坛上发现,有人发帖说他是骗子。网帖称,刘全在南京租了几间房子做生意,虽然他的名片上写着自己是主任,但其实他只是雇佣了两个美女坐在办公室,有一帮人帮他拉皮条,专门骗人,赚来的钱几人分成。发帖人还称,自己刚刚上当受骗,并提醒其他人当心。帖中附了刘全的名片信息。刘全说,就是这么一个帖子,让他不得安宁,老领导、老朋友都打电话来质问到底是怎么回事。为此,他还丧失了一些商业机会,造成了损失。发帖人是许豪,他认识。随后,他让对方把帖子删了。当年10月,许豪就删了帖子。不过刘全发现,帖子虽然删了,但还是能搜到帖子的内容。于是,他以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状告许豪和这家网站,索赔5万元,并让他们道歉。

  发帖是因曾上过他的当,感觉被“倒打一耙”了

  而作为被告之一的许豪,在昨天的法庭上感到委屈,他说自己被“倒打一耙”了。许豪回忆,2012年夏天,他的女儿高考结束,成绩不太理想。他听说刘全有门路,可以帮忙联系北京的高校。经介绍,他跟刘全见了面。当时刘全说他有自主招生的名额,不过,要花30万。随后刘全打了个电话,过了半小时,一个自称北京某高校招生处负责人的人来跟他们见面,看了许豪女儿的资料,说这事儿能办。许豪当时没带那么多钱,就回去准备。一小时后,那位“负责人”打来电话,告诉他,录取手续已经办好了,就差钱了。

  不过他注意到,这位负责人所称的学校,只是一所职业学校,并非刘全此前宣称的高校。后来他跟朋友吃饭时听说,几年前刘全在当地办了影视学校,骗了不少钱。许豪称,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差点中了圈套。

  许豪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自己跟刘全接触,前后也花了近万元。后来他就上网发帖,希望其他人不要再受骗。不过他说,后来刘全跟他交涉此事,他就把帖子删掉了。他还透露,今年刘全起诉到法院后,他们又接触过一次,对方称可以撤诉,但是要他拿1.6万元出来。许豪没有答应,他宁愿打官司,也不愿当这个“冤大头”。

  已避免侵权后果的扩大,不该担责

  因为许豪的帖子发在西祠胡同网站。庭审时,该网站法务人员表示,网站所有的帖子,都是用户自己上传发布的,网站本身不对这些信息进行编辑、组织或修改,许豪发的帖子,不是网站发的,所以不构成侵权。

  另外,她还说,网站有敏感字库,会对帖文进行审查,还有不良信息举报、在线客服等多个通道,可供用户投诉、举报,但刘全并没有跟他们联系,因此,他们也无从得知许豪与刘全之间有什么恩怨,发的帖子是否侵权。

  直到今年9月份,网站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网站当天就把存于后台的网帖删了,他们已避免了侵权后果的扩大,不应该承担责任。

  刘全名誉权被侵犯,与他是否诈骗无关

  昨天,刘全没有出庭,而是委托律师来处理此事。对于许豪所称的诈骗一事,律师表示,当时刘全并没有跟许豪承诺什么,而且,刘全起诉他们,是因为自己的名誉权被侵犯,至于他之前是否诈骗,与这件事没有关联。

  听到这话,许豪不愿意了,他认为,自己帖文中的内容不是编的,如果刘全是骗子,自己说的就是事实而非侵权了。而且他自己去查证过,刘全目前所谓的“自由职业者”,与名片上的主任头衔相矛盾,也就不享有“主任”所应享有的名誉,又何来侵权一说。

  法官了解到,目前刘全无业,名片上的职务只是挂职。昨天庭审持续到近13时,没有宣判。

  到底是否构成侵权有待进一步认定

  这是新司法解释后南京网帖侵权纠纷第一案

  另据南京法院一长期从事民事侵权案件裁判的法官介绍,今年10月9日,最高法院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网络发帖侵权责任问题,进行了细化。不但发布这个消息的人要承担责任,而且提供平台发布消息的一方,也应该承担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因为许豪在西祠胡同网站发帖,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刘全才把网站告上法院,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法院系统获悉,这也是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南京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网络发帖涉嫌侵权的案件。

  许豪和西祠胡同网站,到底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待法院进一步认定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