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健全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江苏师范大学积极适应大学生就业工作新形势,牢固树立“学生就业是最大校园民生”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
健全组织机构。坚持把就业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确定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成立校、院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明确校长为学校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就业工作负总责;各学院院长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校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毕业生就业管理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经费保障到位。在整体财务预算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按照“学校就业经费不低于当年学费总额的1%”的要求,确保就业经费足额划拨到位。硬件设施齐全,建立了集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教育于一体的就业工作阵地。设有办公室、接待洽谈室、信息查询室、档案室、就业指导培训室及900余平方米的就业服务大厅,场地总面积达1000余平方米。就业指导中心配有打印机、复印机、长途电话、投影仪、数码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办公设备,其中信息查询室配备计算机12台,供信息查询和远程招聘使用。软件配置到位,建设开通了就业信息网,历经多次改版升级,网站功能日臻完善,涵盖政策导航、招聘信息、就业(创业)指导、职业测评、网上课堂、在线咨询等栏目。网站设有职业测评系统,具有在线咨询功能,每年发布各类就业招聘信息5000余条,提供就业岗位20000余个。
规范日常管理。定期召开就业工作推进会、就业工作专题会。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奖,开展学院就业工作评估考核,将就业工作与学院招生规模、专业设置、经费划拨、干部考核等挂钩,充分调动二级学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订出台《就业工作管理规定》、《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毕业生就业工作学院评估考核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毕业生推荐表注册、审核、打印工作,及时整理上报毕业生生源信息,确保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信息准确无误,严格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