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泰兴市黄桥镇党委副书记吕骥林受贿179.5万元今受审

26.05.2016  00:31

  今天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泰兴市黄桥镇党委副书记、黄桥镇人大主席吕骥林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起诉,吕骥林利用黄桥镇副镇长、政法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黄桥镇人大主席的职务便利,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曾多次非法收受企业老板人民币合计179.5万元,并为他们在土地征收、工程建设等方面给予照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公诉人张蓉:

  吕骥林把干事的魄力用到了不该用的地方,面对多人多次以感谢为由的贿赂款坦然笑纳,其中单笔受贿最大的款额竟达100万元,这在泰州地区也是十分罕见的。审判中,被告人家属向法庭求情,说吕骥林上有90多岁老母,下有一女尚未婚配,而且对于黄桥的发展,贡献很大,希望能够从轻处罚。对此,吕骥林当庭表示,自己的行为违法了党纪国法,愿意认罪伏法。

   被告人吕骥林:

  即便是自己处理各类问题能力再强,即便是解决黄桥几万人的打会问题成绩再大,即便自己推进家乡的经济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和努力,也抵不过自己一时思想的松懈,党纪法纪是不容触犯的,我过去对别人说一百件等于零,今天这个事情已经发生在我身上,一旦触法就是不能不服。

  公诉人当庭表示,惩治腐败是党和政府的决心,依法判案中没有“以功抵过”之说。当庭建议法院对吕骥林判处六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法庭当庭没有判决,我们栏目也将继续关注。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