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颁布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指导意见

12.01.2016  17:58

      近日,苏州市教育局正式发布《关于苏州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指导意见》。
  《意见》对中小学综合实践课程课程的目标、实施要求、评价、教师培训等提出了要求。在该课程中,学生应以“做中学”为主,经历包含“活动准备、实施、总结与交流”三大阶段多个环节的完整过程,并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各阶段的基本任务。而每一学年,每个学生的学习内容都须涉及自然、社会、自我三大领域。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特别是研究性学习将成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主体,其中研究性学习将进课表,定课时(每周1-2课时),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主要安排在课外进行。
  《意见》要求追踪和评定该课程的实施质量,评价结果在学期成绩报告书中体现,“三好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良好”。《意见》同时确定高中段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为学分课程。今后高中生个人或项目小组至少完成3项完整的研究性学习长线活动,获得15个必修学分。此外,高中生每学年须参加一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个学分,3年共计6个学分;3年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个学分。
  《意见》要求培养好课程教师队伍,今后市、区、校将定期开展业务研修活动,着力培养“以专带兼”的教师队伍。在3年内,各校至少培养2名专职教师,建立包含5名及以上以综合实践活动指导为主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鼓励绩优教师向该课程专职发展、一专多能的学科教师兼职指导、校外专技人才(含家长志愿者)辅助指导。为确保师资队伍良性发展,该课程的专兼职教师将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一样的专业待遇,并在各级各类评审、评比、评选中设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申报门类,开评苏州市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示范区、示范学校,评选苏州市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教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