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院:一份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律师行业整顿活动

10.12.2014  00:15

  近日,新沂市检察院在办理王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过程中,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为同一人,且两人已分别与其进行了会见。该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规定。 

  针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违规现象,新沂市检察院专门组织召开了公检法座谈会,在调研中发现律师同时为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行为虽鲜有发生,但律师在执业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及时告知办案机关成为较为普遍现象,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致使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无法主动听取辩护人的意见。2014年10月,该院向新沂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一是组织律师加强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学习,加强律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律师行业的整体素质,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司法行政机关应切实加强对律师日常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律师管理工作;三是强化律师自律意识,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自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新沂市司法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党组会,针对检察建议制定了三项整改措施:一是针对该律师错误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律师会议上进行检讨,建议徐州市律协年底对该律师暂缓注册;二是在新沂全市律师行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整顿活动,要求全体律师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尤其强调遵守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会见和代理方面的执业纪律,强调严格保守案件秘密,遵守监所规定,及时与办案机关联系并办理相关会见手续;三是新沂全市律师建立诚信执业档案,在执业过程中发现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以保证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