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部署“百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宿迁市部署开展“百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自2016年10月10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紧密围绕加强群众安全感建设,深入推进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重点排查化解一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民生问题,推动各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90%以上、调处成功率达到99%以上,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不发生进京进省事件,不发生重大民转刑案件。
一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强化源头预防,认真组织广大司法行政机关干部、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居)、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聚集地,实行全方位、拉网式的专项摸底排查社会矛盾纠纷。落实“一案一策,一事一策”,做到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隐患。
二是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难点问题和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隐患,要及时设置预案,采取稳控措施,确保矛盾纠纷不升级、不激化。要切实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区分矛盾纠纷类型,讲究策略,积极稳妥地处置各种群体性纠纷。要进一步加大与公安、检察、法院、人社、住建、交通、安监、信访等部门的联合对接力度,做到重点关注、重点防范、重点调处,确保调处成功率。
三是强化人民调解平台使用。督促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完整录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数据信息,特别是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调处的案件,以及公调对接、诉调对接、交调对接调处的案件,必须100%录入。强化系统平台录入数据的应用,根据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录入生成的数据、图表,对本地社会矛盾纠纷进行综合归纳分析,实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信息收集录入、分析研判、报告预警的流程化和常态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效能。
四是提升人民调解宣传成效。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有纠纷,找调解”的法治思维。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要组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结合审判案例、调解案例,寓政策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于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