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努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01.12.2014  11:4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又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扬州市邗江区自2010年1月重新组建法律顾问团后,由邗江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管理、联络、协调工作。2014年5月,扬州市邗江区法制办立足实际,开拓思路,探索建立对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律顾问进行统一联络、扎口管理的“大法律顾问团体”模式。整体上看,在扬州市邗江区法制办的推动下,各镇、街道、区各行政执法单位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措施得力,卓有成效。 
  一是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目前,扬州市邗江区组成了由邗江区政府聘请的3名法律顾问、7个镇、街道、园区聘请的10名法律顾问、10个邗江区政府部门聘请的12名法律顾问组成的“法律顾问团体”,制定了相应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二是重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自今年探索“大法律顾问团体”模式以来,不断完善、规范、提升,工作成绩显著。在使用上,注重“因事(需)定人、因时定人”的原则,根据法律事务类型,确定合适人选,分派工作任务,提供“个性化、莱单式”服务;在时间安排上,综合统筹考虑,合理科学搭配,做到“人性化、订单式”预约,实现了法律顾问与服务对象的最佳融合,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障。坚持保障全面化,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按时发放。扬州市邗江区各镇、街道,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按时支付顾问费用外,还为法律顾问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各类办公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