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工作

12.05.2015  20:01

      为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切实发挥救灾物资在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方面的重要作用,扬州市民政局经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各地高度重视救灾物资的使用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着力推进救灾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救灾物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进一步落实救灾物资管理责任制,实行专库储存、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切实做好救灾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建立救灾物资出入库登记台账,确保台账账目清晰、账物相符。救灾物资在使用过程中,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审批责任,严禁将救灾物资挪作他用。发放使用救灾物资时,要坚持“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优先照顾重灾民、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和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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