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进一步加强市区殡仪车辆管理
07.01.2016 16:17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日前,宿迁市民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市区殡仪运输车辆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市区殡仪运输车辆管理,规范殡仪服务市场秩序。
一是实行殡仪运输车辆统一管理。除殡仪馆专用接运遗体车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公安、交通和所在区民政、卫生计生部门批准,一律不得从事遗体运送等殡葬业务。
二是建立殡仪运输车辆登记制度。各区应当根据区域布局规划和运输需求,合理配置殡仪运输车辆,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只能配置一台殡仪专用车辆。市区现有从事殡仪服务的车辆须向所在区民政部门重新进行遗体运输申报登记,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是规范殡仪运输车辆运营管理。经过审批取得合法遗体运输资格的殡仪车辆,按行政区域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由市殡葬协会统一制发宿迁市殡仪专用车辆营运证,凭营运证承接遗体接运业务,防止和杜绝跨核定区域接运遗体的现象发生。加大对非法殡仪专用车辆的查处力度,对无专用标识、无服务资质的车辆从事遗体接运业务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处理。对违规跨区域接运遗体的和其他扰乱殡仪服务市场秩序行为的经营者,发现一次予以警告处理,发现第二次取消其遗体接运资格。殡仪馆建立遗体运送明细台账,乡镇(街道)对遗体运输经营者管理负主体责任,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使其成为殡葬管理工作的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建立完善淘汰机制,对不服从管理、服务质量差、安全意识不强的经营者,清理出殡仪服务队伍。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7.01.201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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