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落实和扩大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
近日,镇江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与社会新型关系,完善教育治理结构,提高教育治理水平。
在学校干部人事管理方面,扩大校长干部使用权。自主管理试点学校可以在核定的干部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选任中层干部,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批准可实施“校长组阁制”,在核定的副校长职数内,校长按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副校长。其他学校副校长人选可由校长提名推荐,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差额考察任用。落实学校岗位聘任权。各类别和等级岗位数直接核拨到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制订聘任条件和聘任办法,实行竞争上岗,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
学校财务和基建项目管理方面,扩大市属学校经费管理自主权。学校根据要求,按学校发展规划,自主编制预算,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由学校按部门预算要求执行,市教育局将预算内安排的定额师训费和校舍维修经费直接下达到学校,不再对已纳入部门预算的具体事项进行审批;将一定比例的市级专项资金直接分配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安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修缮、设备图书添置等建设项目,提高学校自我发展的经费保障能力。教职工购房补贴由学校审核、上报、发放。探索建立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还扩大市属学校建设项目管理自主权等。
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自主设置课程和作息时间。自主管理试点学校可在规范办学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下,适当调整课程安排和每节课授课时间,适当安排上下学时间,统筹制定学校的学期日程安排,并按规定报批备案。遇到高温、寒潮等特殊天气,自主管理试点学校可自主作出提前放学、推迟上课或取消上课等决定。还创新教育教学组织形式、推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
在加快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方面,加强和改善行政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继续大力度减少会议、文件,严格控制涉及学校的检查、评估和创建项目。面向学校的检查、评估和创建统一归口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筹安排,所有涉及学校的检查、评估项目原则上应在年初公布;重大综合性检查每学期不超过1次。探索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拨款、信息服务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确保放而不乱。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对学校的考核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