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经信委不断提升无线电管理执法水平

22.10.2014  14:32

  2014年以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扬州市经信委委按照市委、市政府2号文件精神,加强无线电管理,多措并举,着力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保障空中无线电波秩序稳定,净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推行“集中执法”和“安静生产”。明确每周一至周四为企业“安静生产日”,此间除涉及通信安全、电磁环境保护、国家和省局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以及企业涉嫌严重违规违法、确需及时现场取证的检查外,未接到有证可考的举报投诉,不前往企业检查。明确周五为企业“行政执法日”,将常规性执法工作统一安排至周五,集中人员、装备和精力开展行政执法督查。
  二是推行“首违不罚”和“容期整改”。除涉及国家、省《条例》明确的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外,对企业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只给予批评和友情提示,并指导和督促整改到位;重大违法先书面通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无果后依法查处。
  三是推行“规范裁量”和“下限处罚”。将设定弹性幅度的涉企行政处罚分为5档,分档实施细则已报市法制办备案,并对外公布。所有涉企行政处罚视情节确定档次,并一律按对应档次的下限执行。
  截至10月中旬,我委无管处发放行政执法“友情提醒”告知书80余份,对22家涉嫌非法使用无线电台的单位和个人开展了督查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多起通信基站建设中的市民投诉,对扬州泰州机场周边乡镇、村组擅自使用调频广播妨碍航空导航安全的行为及时进行了纠正,有力保障全市无线电通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