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纪委通报五类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06.02.2016  09:29

  日前,市纪委发出《关于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到位。

  记者在《通报》中看到,被通报的8起典型案例涉及的五类违纪行为,都是节假日易发、多发的“节日病”。

  这五类违纪行为是:

  违规发放钱物。有的市级部门给区级对口部门发放慰问金;有的单位以购买劳保用品的名义,违规购买超市购物卡,发放给全体员工。

  大操大办婚宴。有的党员干部为子女大操大办婚宴,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工作人员的礼金。

  公车私用。有的党员干部在驾驶公务用车外出工作期间,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办理个人私事;有的党员干部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加油卡,私车公养。

  公款旅游。有的党员干部参加实质为出境旅游活动的培训,并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

  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有的党员干部接受管理对象以节日拜访名义所送的礼金;有的党员干部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

  “春节期间,正是上述五类违纪行为的高发时段。各级党员干部要从反面典型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把党规党纪牢牢刻印在心上,自觉杜绝‘节日腐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同时,教育引导全市党员干部绷紧纪律弦,严守纪律底线,文明、廉洁过佳节,向善、向上领新风。

  为严肃纪律,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的春节,市纪委在《通报》中提出了10个“严禁”:

  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购物卡和举办年会、经营性晚会,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及实物,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格按规定使用工会经费;严格廉洁自律。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守组织纪律,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据悉,春节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挺纪在前、从严执纪,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查快办,加大问责力度,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实施‘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点名通报,加大震慑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许震宁)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