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财政部门采纳审计意见出台《关于加强市级财政性用款计划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

08.01.2015  21:11

  淮安市审计局在2014年度同级审提出部门结转积存较大的问题后,财政部门已梳理出的部门单位结转两年以上的计划结余资金拟收回财政专户,统筹安排使用。2014年12月25日,淮安市财政局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市级财政性用款计划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这是对问题阶段性整改后,再以制度化进行后续规范管理。该通知不仅是对审计问题的整改,更盘活了财政存量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文件对计划结余结转总体区分为两年内和两年以上类别进行清理,根据结余结转造成的成因,通知区别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对两年以内基本支出计划结余结转由于主要是部门单位厉行节约当年未用完造成,采用按原用途结转,下年度按原规定继续使用。两年以内项目支出计划结余结转以资金是否超万元区分是否直接划入统筹,对超万元的再以结余结转超项目经费预算的不同比例区分追加情况说明和预算统筹安排。二是对两年以上计划结余结转资金统一收回市级财政,归入市财政特设账户。主要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偿债准备金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急需支出。同时,为了防止部门单位擅自调整、扩大结余结转资金用途,或在年底突击安排支出。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市财政部门将相应调减部门单位预算,并按《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进行处理处罚。(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