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开展新一轮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申报和评审工作

28.10.2014  20:38

  近日,盐城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新一轮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盐依法办〔2014〕7号),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2015年--2016年)申报和评审工作。 本次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申报和评审工作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扩大申报范围。示范点从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下属执法机构和市县两级政务服务部门中产生。二是量化评审标准。从组织领导、学法用法、依法决策等10个方面明确了评审的具体标准,并设置了重点指标项目。三是实施分类培育。本次依法行政示范点分综合工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社会服务四种类型,在同一系统范围内同一种类型的示范点数量从严控制,同一单位只能被确认为一种类型的示范点。
  (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