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规范市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管理

20.04.2015  16:47

      为了健全培训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4月15日,扬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规范市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规范市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管理。
  加强统筹管理。市级各类教师培训由市教师培训发展中心扎口管理。市教师培训发展中心负责对各类培训的统筹协调,从项目确立、内容设置、时间安排、对象确定、地点落实、经费使用以及对受训对象的参训管理、过程考核、学时认定、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统筹协调管理。
  精心实施培训。要求各施训单位(部门)在科学制定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培训方案细化论证工作,精心设计培训主题、内容、形式,科学合理地安排培训时间和对象,切实增强培训实效,既要重视形式出新更要重视内容创新,既要重视思想理念的引领更要重视操作策略的培训,确保各项培训都能取得实效。切实遵循“务实、有效”的原则,每一个培训项目实施前都必须编制具体的培训方案,经局主要负责人审定批准后实施。
  注重过程监督。要求将市教育局组织的各项培训列入各地各校年度教师培训计划,统筹管理,逐一落实。科学安排参训对象,同一参培对象一年内一般不同时参加国培、省培或市培。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安排专人做好参训教师出勤考核、执行纪律等管理,对教师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反馈至教师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
  抓好效果监测。要求各施训部门(单位)按照“有培训就有考核、有考核就有结果、有结果就有运用”的原则,突出过程考核,强化效果检测,综合运用现场评价、集中统测、心得交流、问卷调查等方法,切实做好对教师出勤情况、参训态度、过程参与、知识技能掌握等情况的综合考核评价,并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全面实行教师培训学时网络化认定和登记工作。
  强化经费监管。认真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做到无预算不支出,有预算不超支。严格遵守收费政策相关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市委相关规定和《扬州市教育局关于改进工作八项规定》的要求,杜绝各种违纪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