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科技局细化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环节操作规范

10.06.2015  18:11

  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作用,扬州市科技局主动申请将“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纳入市委、市政府《2015“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通过建立“公开申报、审查评估、评立分离、结果公示、全程监督”的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过程,防范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人为因素影响评审结果等问题的发生。
  一是公开申报。该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结合省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市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向全社会公开发布。申报单位只需登录市科技局网站下载相关材料,依据要求撰写申报材料,在截止日期前通过网上或纸件形式报送,即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二是审查评估。该市科技局成立统一的市级科技项目管理中心,对项目实行“一站式”集中统一受理。各地申报的项目经审查后,符合指南要求的推荐进入专家咨询(论证)流程,不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取消参评资格。项目管理中心在坚持回避和保密制度的前提下,根据项目涉及的专业领域,采用网络、会议等形式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根据专项计划要求还可增加答辩、现场考察等程序。通过对项目的初轮抓总和筛选,既提高了项目评审工作效率,又便于项目跟踪管理。
  三是评立分离。项目管理中心将专家咨询(论证)结果反馈到各业务处室,各业务处室编制拟立项项目清单,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扩大)会研究确定,并与市财政局会商一致后,报市政府审批。在科技项目评审过程中,形成了专家评审把关、行风监督员和纪检组双重监督的管理机制。最关键是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所有申报项目的评审全部实现网评,而且是由市外专家进行评审,排除了人情因素的影响。
  四是结果公示。该市科技局将审批后的拟立项项目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行文下达,签订项目合同和廉政合同。项目立项后,项目管理中心将严格对照合同开展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计划管理,定期进行信用管理、绩效评估和项目清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确保项目管理工作有始有终,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五是全程监督。独立于项目管理中心的扬州市科技局监察室将在项目评审系统中进行全程监督,对项目申报、专家评估等工作进行电子监察,并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生的举报投诉和企业信用记录等进行监察管理。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干扰评审的行为,一律取消项目评审结果,且给予两年内不得申报等处罚,引导申报单位将全部精力投入到项目质量提升上,确保有限的财政科技资金用在刀刃上。

来源:扬州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