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着力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1月15日,盐城市审计局、财政局结合该市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的情况,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强调建立六大机制,进一步巩固前期治理“小金库”工作成果,着力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预算防控机制。将应列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和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强化对公务消费的监督。
完善资产监督管理,建立资产管控机制。加大资产收益监缴力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通过资产出租、出借、处置获取收益并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各部门、单位利用社会组织及所办企业等经营实体转移收入、账外列支设立“小金库”。
强化账户开设管理,建立账户监管机制。财政部门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变更等情况的掌握和监控。
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公开具体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信息,通过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遏制“小金库”行为发生。审计与财政部门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小金库”日常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查办举报案件,及时在新闻媒体、网站上公开查实的“小金库”问题。
实现监督全覆盖,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审计、专项审计以及预算单位资产财务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专项资金检查等财政、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中,将“小金库”问题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等信息系统,加强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支付情况日常动态监控,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纠正。
坚持内部承诺公示,建立惩戒处罚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层层承诺,逐级报告。各单位要做出本单位不设立“小金库”承诺书,承诺书经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并在内部公示后,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备案。签订承诺书后,发现并查实单位存在“小金库”问题的,依据相关规定,该处理的处理,该移送的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