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南京五大市直属高中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龙虎网讯 《南京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近日出台,扬子晚报记者获悉,从2015年起,南京外国语学校(部分计划)、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等5所市属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等5所区属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本区和原市区招生。从2016年起,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4所市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按一定比例面向全市所有初中校分配。从2017年起,所有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从2018年起,所有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扬子晚报记者 王 璟
志愿填报
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
2015年实行公布考生中考成绩后,考生在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填报升学志愿。志愿填报个数(共7个)如下:
提前批次(2个):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1个;师范学校,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中职学校除外)1个。
第一批次(2个):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班。
第二批次(2个):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班、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技师班和高级技工班。
第三批次(1个):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和中级技工班。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或所在区)的指标生志愿。考生填报的升学志愿,须经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或区招生办签字确认。在填报志愿书面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若考生在学校确认志愿时受阻,可于志愿确认结束次日上午,直接到区招生办申请确认。
招生范围
2018年起,所有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为便于表述招生范围,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浦口区、化工园区统称原市区,全市包括原市区和其他区。从2015年起,南京外国语学校(部分计划)、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等5所市属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等5所区属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本区和原市区招生。从2016年起,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4所市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按一定比例面向全市所有初中校分配。从2017年起,所有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从2018年起,所有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录取办法
未完成的指标生和特长生计划返回统招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顺序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各类学校投档控制线。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出现尾数同分时,普通高中统招生由招生学校全部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和职业学校需按排序规则录取。
继续实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办法,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校(或全区)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市区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其他区参照执行。在此控制线上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规定控制线以上,按相关规定择优录取。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指标生和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普通高中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举行专业加试的职业学校,按向社会公布的简章进行加试和录取。其中,进行英语加试的高中,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与英语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进行英语加试的高中,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按核定的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按国家和省2015年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普通高中按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在相关批次由学校自主录取,并不得收取择校费。
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原则上在10分内降分投档。有特殊原因需予调整的,须报市招委会批准。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规定控制线的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报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
照顾政策
申请加分考生须网上公示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2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可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须在网上公示。
来源: 扬子晚报 编辑:孙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