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与公安司法部门联动建立查处污染案件联动机制
30.09.2015 11:17
本文来源: 靖江网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证据收集建立查处环境污染案件联动机制的意见》,在证据收集方面建立六项联动机制,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加大环境污染案件查处力度。
“史上最严”《环保法》出台后,环境污染入罪门槛降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面临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做好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据收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在行政执法、刑事诉讼中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对有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意见》,市环保局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将建立六项机制,实施工作联动。一是建立多层联络机制,三方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协调相关事项;二是建立监管监督机制,市环保局应加强环境污染监管工作,并将相关监管情况每月向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通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对监管工作依法支持配合或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建立严格取证机制,行政执法尽可能比照刑事收集证据标准,围绕客观、全面、合法、规范、有效固定证据的要求进行;四是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市环保局可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开展监管、执法活动,共同做好支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工作;五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三方有专门负责“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录入等管理使用工作,通过平台进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立案、网上监督,相关程序在平台上当日操作、录入信息;六是建立学习交流机制,三方实施联动时坚持依法配合的原则,各司其职的原则,相互制约、加强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原则,严格保密的原则,三方还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依法行政合作共建等活动,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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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015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