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深化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市

04.12.2014  00:06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建立普遍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近日,无锡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等进行了细化。 

      一、明确了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开发区(园区)和社区(村)基本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到2015年底,市、市(县)区两级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建成规范的法律顾问制度。到2016年底,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二、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一是积极推进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制度,有条件的可为每位领导聘请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领导提供一对一的法律顾问;市、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和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应以成立法律顾问团、聘请法律顾问或设立公职律师的形式,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二是全面推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律顾问制度,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应成立企业法律顾问团;中小企业应聘请专门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团;小微企业可联合聘请法律顾问团,全市事业单位和社会性组织都应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三是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全市村(社区)统一聘请专业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可以通过公开招标、自主选聘、组织推荐等形式产生,村(社区)和法律顾问之间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四是进一步推进完善专业法律顾问团建设,整合全市有专业特长的律师力量,组成专业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五是进一步推进公益法律服务站点建设,组织引导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支部以及律师深入到窗口部门、特殊场所、以及人群相对集中、法律服务需求量相对较大的场所,建立公益法律服务基地(中心、站、点)。 

      三、明确了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协调配合,由市依法治市办和市司法局牵头,市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政府法制办、国资委等部门协同配合,负责全市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联络、协调和管理等相关工作。二是明确了责任分工,对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政府法制办、国资委等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符合法律顾问工作发展要求的业绩考核和评价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业务指导,明确各级各类法律服务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四是健全工作保障,按照无锡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将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所需经费在各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作用和移动通讯的优势,切实加大对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和参与法治建设的浓厚氛围。(无锡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