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成立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

12.08.2016  20:37

印发《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安区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并召开第一次会议,明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主任由区长兼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召集,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经营性土地出让需要动议召开会议。对会议重大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获得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