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法院首创“全景式”执行裁定书
你写得规范我看得明白
□本报特约记者张宽明本报通讯员蒋俊峰吴爱萍李 虹
着力提升执行工作的公信力,是全国各级法院长期以来一直孜孜以求的目标。
泰州市海陵区法院首创“全景式”执行裁定书:在执行裁定书中载明何时何地采取了何种执行措施,让当事人看得明明白白,从裁定书中可感受可信服。今年5月,泰州市中级法院院长熊毅带队到海陵法院调研总结。熊毅认为,“全景式”记载最大的好处是:倒逼执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穷尽执行措施,提高了申请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问题倒逼:执行人员“蛮拼”的,可申请人却不理解
“全景式”执行裁定书思路从何而来?海陵法院院长陈炜向记者回忆起一段往事:
那是去年冬季,陈炜接待了一位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手持程序终结的执行裁定书怒气冲冲,投诉承办法官出工不出力。陈炜当即找来承办人了解情况,原来,长期的经营不善使被执行人这位曾经在乡人面前风光显赫的富翁早已成了“空壳子”。承办人多次到银行、房产、国土、工商等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也曾远赴浙江核查执行线索,均无所获。近日,听闻被执行人已悄悄回家,第二天承办人就赶到了被执行人家中,得知被执行人正重病住院,实无偿还能力。“你怎么不早说呢,原来是这样啊,算我错怪你们啦……”
这件事触动了陈炜的神经。在执行难的大背景下,很多案件,法院执行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当事人却不知情,甚至还对我们执行人员执行工作产生不信任。
一连几天,陈炜和执行局的同志们一起思考研究着这个问题。
“如何才能确保执行人员穷尽执行措施,让当事人感受到?如何才能做到阳光执行,获得当事人内心信服?如何才能规范执行,获得当事人认可?”
为此,海陵法院先后推出了用执法记录仪对执行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空白法律文书进行编号管理,对执行款入账和退款情况组织排查并通报,对执行案件质量进行抽查等管理措施,效果虽然明显,但执行投诉现象改观不大。
“总好像还缺少哪一味药?”陈炜说。以往,当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通常由执行人员以口头或书面谈话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具体什么情况当事人并不知道。
“执行人员‘蛮拼’的,可申请人却不理解。要下决心改变这种状况!”2014年12月底,陈炜提出试行“全景式”执行裁定书,对执行措施、财产处置行为进行全程全景留痕记载。
怎么改?全程留痕,“全景式”记录
万事开头难。
其间,海陵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张伟特意将几份执行裁定书打回去,不予签发,要求按照“全景式”裁定书撰写。(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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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新的裁定书又交到张伟手上。“有进步,但还不够详细。”裁定书又被张伟退了回去。
几天后,裁定书又交上来了。“对财产如何处置的,裁定书上怎么没有体现?”张伟再次将裁定书打了回去。
……
每一次完善“全景式”执行裁定书撰写的过程,也是检查执行措施是否依法穷尽的过程。
不知经过多少回合,2015年1月21日,第一份“全景式”执行裁定书终于出炉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4年11月17日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曹某、华某名下银行存款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4年11月20日通过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泰州市车辆管理所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车辆登记信息,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分别于2014年12月3日、2014年12月11日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后本院于2015年1月12日至被执行人居住地进行社区调查,向周边群众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线索,了解到被执行人曹某于2013年下半年即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华某虽有工作但每月工资须负担自己及女儿曹某某(2013年5月24日生)生活所需……”
有了样板,第二份、第三份、第四份、第五份“全景式”裁定书相继纷纷亮相。
为了解“全景式”裁定书的质量情况,2015年3月中旬,陈炜院长要求执行局每人挑选一份自认为最好的“全景式”执行裁定书给他过目。
“文书内容侧重不同。虽然不完美,但总体上还是不错的。”陈炜认为,这样的裁定结论让人信服。
今年4月8日,泰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毅一行来海陵法院视察工作,充分肯定了海陵法院“全景式”执行文书改革的做法,并要求中院执行局、办公室全程跟踪指导改革工作。
截至5月20日,已经有了203份“全景式”执行裁定书展示。
“该到了对全景式裁定书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时候了。”5月28日,海陵法院院长办公会上,专题对“全景式”文书的样式进行了研究。
“全景式”执行裁定书,应该写明个案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内容,详细记录强制执行的每个环节、措施、效果,还要阐述法官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心证过程,以及告知申请执行人相应的救济途径。
在此基础上,海陵法院《关于实施“全景式”执行裁定书的规定(试行)》出台。
实践证明:“全景式”执行裁定书这步棋走得好
今年5月,海陵法院组织干警深入律师事务所、金融部门以及部分案件当事人家中,就“全景式”执行裁定书开展专题座谈和研讨,听取他们对“全景式”执行裁定书的意见。
交通银行泰州分行的高伟表示,虽然没有收回全部借款,但他认为法官确实已经尽了全力。通过这份裁定书,上级银行对执行过程也一目了然,做内部核销工作就很方便。
吴银书律师认为,“全景式”执行裁定书对保全措施时间节点的表述,能够提醒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保全期间届满前继续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泰州学院法学副教授、兼职律师凌晨认为,“全景式”执行裁定书,有利于构建与律师之间良好互信的法律共同体关系,“有了海陵法院的这份执行裁定书,即使执行款项没有全部到位乃至没有到位,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对我们律师的代理工作也可以理解了。”
海陵法院的执行人员们也认为,全景记录执行工作,全程留痕,能够理清执行思路,激发工作灵感。在结案时,“全景式”执行裁定书交给当事人,让当事人评判,接受当事人监督。实现了法官的自我管理与社会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
“全景式”执行裁定书启用后,大部分申请执行人了解了执行全貌,对“执行难”有了更多的感知,愿意主动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也会认可法院执行过程及效果,同意终结执行程序。
改革中曾遇到哪些问题?能获得当事人信服就该坚持
改革创新是一个不断探索、逐步推进,甚至有排斥、反复的过程。在海陵法院决定探索“全景式”执行裁定书之初,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
“不是有执行日志嘛,为什么一定要搞全景式文书?”
“执行工作本来就已经很忙了,执行措施一条一条地写下来,哪有时间?”
“这是好事情,但要做好不容易。再说,最高院对此也没有要求。”
“要记录这么详细、琐碎,会不会有损执行裁定书的严肃性?”
……
“好的判决书,可以让当事人胜败皆服,执行裁定书为什么不能做到?”陈炜认为,“案件执行往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执行日志或者电话通知,难免有遗漏,”何况,“执行日志是执行台账,无论从法律性、文字性等方面考虑,都无法取代执行裁定书。”
一把手院长与干警坦诚相待、平等探讨,很快,大家就统一了思想认识。
现在,海陵的执行人员已经切身体会了“全景式”执行裁定书的优势。
“以前经常有人到我办公室来闹,我向他们解释得口干舌燥,嗓子都哑了”,海陵法院执行一局局长徐秀芳告诉记者,“现在比以前好多了,一方面来无理取闹的少了,另一方面,我把执行裁定书拿出来,我们已经采取了这么多执行措施,让他自己看。”
“磨刀不误砍柴工。自从有了全景式文书,虽然在撰写文书时花的时间比以前多了不少,但花在向当事人解释的时间大大减少了。只要我们确实尽了全力,就不怕当事人误解,做执行工作更有底气了。”张伟深有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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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