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召开“醉驾”专题新闻发布会

03.11.2015  11:49

 

图为市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盛义摄

 

 

昨天下午,市法院召开“醉驾”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自2011年5月1日危险驾驶入罪以来我市醉驾案件情况,分析了此类案件发生特点、出现原因等,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并回答了新闻媒体记者的提问,希望以此对广大驾驶员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从源头上降低醉驾案件数量。

 

醉驾案数量逐年攀升

 

自2011年5月1日危险驾驶入罪以来,醉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直至今日,执法部门对醉驾行为仍然呈现高压打击态势。

 

新闻发布会现场,市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卢旭东公布,从2011年5月1日至今,市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391件,审结384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7%,其中2014年占比更高达25.23%,可见发案率居高不下。而按单年受理数量来看,2011年仅受理16件,到2014年上升至111件,三年增长了6倍。今年截至8月底,市法院已受理醉驾案件125件,超过了去年全年危险驾驶案件总数。

 

醉驾案呈现四大特点

 

卢旭东介绍,据市法院针对这些醉驾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呈现出四大特点。

 

NO.1犯罪主体职业多元化,以中低收入人群为主

 

醉驾人员职业类型多样,有瓦匠、厨师、药剂师、企业高管等,其中工人、农民、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业者这四类比重最大,占88.6%,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多为初中及以下学历,约占70%,法律意识不强。涉案被告人八成以上为本地人,女性仅为个位数,其余均为中青年男性。

 

NO.2案发原因多为交通事故和交警临检,案发时间地点集中

 

醉驾”案件多发生在夜间,路段多为城郊和农村道路,主要是因为此类地区夜间交警监管相对薄弱,而正由于饮酒后驾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近七成“醉驾”都是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案发。

 

NO.3“醉驾”常伴随其他违法情形

 

醉驾车型多为二轮摩托车和汽车,往往伴随超载、无号牌、无驾驶证等违法情形,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NO.4对“醉驾”被告人惩罚与教育并重,落实宽严相济

 

对有“醉驾”等违法犯罪前科、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予以实刑,对自首、认罪态度良好以及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依法宣告缓刑,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审结的384件危险驾驶案件中,实刑160件,缓刑224件,占比分别为42%和58%。

 

醉驾案例集中发布

 

案例1 醉酒超标三倍多

 

2015年某日晚上9点多,喝了酒的孙德兴骑着他那辆轻骑铃木牌QS125型二轮摩托车,沿新建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车开到一家电动车店门前路段时,车右侧挡泥板与汪婷婷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自行车尾部发生碰撞,致电动自行车损坏。孙德兴并没有下车处理这起小事故,反而加大油门,快速逃离现场。最终被热心市民和市公安局巡防民警在事故现场南侧截获。

 

不查不知道,一查问题还不少。当晚10点,孙德兴被抽取血样,经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4.22mg/100ml,超出醉酒标准(80mg/100ml)三倍之多。另外,孙德兴驾驶的肇事摩托车上的号牌是套牌,且已被注销,而这辆摩托车上原来的号牌,也已被强制注销。为了将证据进一步固定,公安机关依法拍摄了痕迹对比照片,证明孙德兴驾驶的肇事车辆右侧挡泥板上留有红色漆片,与汪婷婷的电动车尾部颜色一致。

 

最终,孙德兴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

 

案例2 一年两次因醉驾被判刑

 

2015年5月15日傍晚6点多,被告人孙泽超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城东大道由南向北行至与阳光大道交叉口时,其车右前部撞击由顾网兴驾驶的大众牌小型轿车,致其本人及轿车乘员何芳(顾网兴之妻)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民警到达现场发现,孙泽超的驾驶证2014年因其醉酒驾驶而被驾管部门吊销。原来,2014年4月26日20时许,孙泽超驾驶桑塔纳牌小轿车沿工农路由东向西行至城东大道交叉口西侧其车右侧与倪某驾驶的雪佛兰牌小轿车右前部发生刮擦,事发后,孙泽超驶离现场,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8.07mg/100ml,除了被吊销驾驶证,孙泽超还因危险驾驶罪被市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没想到孙泽超并没有吸取教训,仅过了一年,他在未重新领取驾驶证的情况下再次饮酒后驾车,经鉴定部门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9.44mg/100ml。孙泽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与被害人顾网兴、何芳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支付被害人各项损失13000元。

 

最终,被告人孙泽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3 一顿酒毁了一辆车

 

2014年12月28日凌晨,喝了酒的王亮驾驶自己的别克轿车,沿人民中路由北向南行至与阳光大道交叉路口右转弯处时,因反应不及时,轿车的前部撞上了道路中心绿化隔离带,致绿化隔离带损坏。损失并未就此打住,发现车上火苗窜起,王亮赶紧下车,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爱车被火焰吞噬。王亮委托其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的到来。归案后王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800元。

 

3时9分,王亮被抽取血液,经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4.13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最终,王亮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案例4 醉驾致连环撞并找人顶包

 

2015年的一个夏夜,发生了惊险的一幕,一辆出租车在宝马车的撞击之下,失控冲进一夜市排档内。

 

6月13日凌晨1时许,汤灿兴驾驶宝马牌小型轿车,沿南环路由东向西行至车站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其车左前部撞上了祁齐的出租车。当时祁齐正在车站路口左转弯车道内等待通行。事故毫无征兆,出租车被撞失控后冲至车站路西侧曹鹏程开设的夜排档内,致出租车乘员李雅静头部受伤、夜排档部分桌椅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发后,汤灿兴见闯了祸,就下车逃离了现场,并指使他人冒名顶替。不过,“顶包”的伎俩后被市交巡警大队新区中队民警识破,汤灿兴也被捉拿归案。同日4时43分,汤灿兴被抽取血样,经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9.45mg/100ml。最终,被告人汤灿兴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相关链接

 

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醉酒驾驶从重处罚情节:

 

驾驶运营车辆;在闹市区、快车道行驶;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或者抗拒检查;发生事故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的;发生事故造成大额财产损失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照的机动车或者报废的机动车;曾经因为醉酒驾驶被行政处罚过的;有闯红灯、超速等其他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形。

 

如果发生事故,要积极施救和赔偿;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