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约12345”市民所提问题已全部答复

14.08.2018  19:33

8月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范新宏、市民政局局长刘强走进12345热线受理中心,参加“局长(镇长、主任)有约12345”活动,接听市民咨询、投诉。目前,市民所提问题已按程序全部答复。

一级重残人员倪先生反映,他2012年办理了重残定补,但2018年7月停发了定补,工作人员表示其已退休了,不能再领取该补贴,对此他认为不合理。市民政局当天上午即与倪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告知其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待到达享受年龄,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停发其生活补助。倪先生已经领取了养老金,根据规定停发生活补助。

城北园区镇南村一村民反映,他无医保,没有退休工资,他和妻子都患病,生活困难,之前他买了小卡车在路边做小吃生意,日前因市场环境整治要求,无法再经营,希望申请低保。市民政局答复,《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其中包括“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由于该村民家庭拥有小卡车,因此不能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一市民致电咨询,其与市人社局签订了合同,但工资、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这种情况属于什么劳动关系?市人社局答复,该情况属于劳务派遣性质,劳务派遣是与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由劳务服务机构派至用工单位工作,与用工单位是派遣关系,劳动关系不在用工单位。

沈先生向市人社局反映,他退休档案的出生年月是1940年,但是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上都是1939年,他希望能修改时间。市人社局答复,根据有关规定,我市职工办退休时出生年月认定主要依据第二次人口普查信息,参考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经人社部门进行核查确认,对已办退休的人员,办理退休时对退休年龄已按规定进行了确认,办理退休后就不能再修改。

“局长(镇长、主任)有约12345”原则上每月举办两次,周三为固定上线日,上线时间为上午10:00~11:00,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将走进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直接受理本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群众诉求。8月22日,教育局、卫计委、医疗集团负责人将参加上线活动,现场接处市民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