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暑期工摔伤该怎样维权?
01.08.2016 22:36
本文来源: 靖江网
市民顾先生咨询:
我的表弟是一名在读大学生,最近他在一家餐馆做暑期工时摔伤,后续医疗费用还不少。由于表弟没有和餐馆签订用工合同,餐馆不承认和他的雇佣关系。这种情况下,我表弟应该怎么维权?
市法律援助中心答复:
工伤保险赔偿的申请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大学生暑期工不符合“劳动者”定义的条件,他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本质还是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并不会因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暑期工与餐馆确实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能构成三方的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因此无法得到工伤保险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大学生暑期工如果有相关证据,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到法院起诉,追究雇主的赔偿责任。由于与餐馆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暑期工要证明自己和餐馆的雇佣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来证明两个事实:一是自己受雇于餐馆;二是自己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本文来源: 靖江网
01.08.2016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