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发现有人放“孔明灯”可举报

26.02.2018  23:12

近日,本报“小红帮忙”栏目热线84931110接到市民反映,最近城区骥江路步行街广场等一些场所,每天夜间有人销售、燃放孔明灯。

 

 25日晚上8点,记者来到城区骥江路步行街广场,发现多个售卖孔明灯的流动商贩。广场上不时有孔明灯飞上天空,有人拿出手机对着空中的孔明灯拍照,或者在孔明灯前合影。在广场地面上,有多个没能升空的残破孔明灯,看上去很脏乱。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正在燃放孔明灯的市民是否意识到安全隐患问题,很多人认为这么多人在燃放孔明灯,不会带来安全问题。随后,记者在钟楼广场、长江边等场所也看到了燃放孔明灯的现象。

 

据了解,近年来,多个部门向制售燃放孔明灯行为说“”。今年春节前,泰州市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于因非法燃放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通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各类销售单位的监管,加强市场巡查,对销售的孔明灯依法予以查处。城管部门负责对流动销售的孔明灯予以收缴,对燃放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理。

 

26日,记者拨打了泰州市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据介绍,市民一旦发现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行为,可以拨打公安110、供电服务95598等号码进行举报,职能部门将安排人员到现场采集信息并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