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发现不合格盐产品可举报
为了牟利,一些利益熏心的盐贩子将明知是不合格的盐产品销售给消费者,结果受到法律的严惩。昨天,记者从市盐务局了解到,去年我市盐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3起涉盐案件中,6名涉案人员目前均已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期间,市民韦某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批发价的价格购入用纸箱包装的“中盐加碘精制盐”3000余公斤,并通过其驾驶的靖江至北京方向长途客运车夹带到我市。随后,陆某从韦某处购进该盐1500余公斤,并转手给陈某。陈某将该盐用于加工、制作烤鸭,再将加工后的烤鸭出售给消费者。
经江苏省质量监督盐业产品质量监测站检测,“中盐加碘精制盐”碘含量为零,不符合国家对精制盐二级品的要求。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韦某、陆某、陈某的违法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日前,市法院对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此外,韦某、陆某、陈某分别要缴纳22000元、15000元、20000元的罚金。
盐不含碘,会干扰碘缺乏病的防治。近年来,盐务部门对市场上食盐的使用端加大巡查力度。去年7月,市盐务局在我市一家企业的食堂内发现了未加碘味精用盐。经询问得知,该不合格盐产品由市民徐某提供。2015年年初至8月,徐某先后3次从常州市某味精厂购入未加碘味精用盐250公斤,并销往我市部分企业食堂。因徐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市法院对其作出了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人民币5000元的判决。同年9月,市盐务局对西环一熟食加工场所进行突出检查,当场将50余公斤工业用盐和半成品熟食扣下。经查,该烤鸭店利用精制工业盐加工熟食。熟食店店主刘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人民币3万元,其丈夫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人民币2万元。
盐务部门提醒,市民若发现销售假盐、使用不合格盐产品等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热线电话84816113、8485060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