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制发《南京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01.06.2015  16:32

  近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南京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为新形势下加强资源监管,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该实施细则共十三条。坚持依法治档原则,贯彻以人为本理念,该实施细则重新划定了市档案馆的收集范围,首次编制了接收档案单位名录共271家,除市直属部门单位外,还将机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144家列入了接收名录。根据馆藏资源建设和档案信息化工作需要,明确接收各种门类、载体档案,尤其是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全市重大活动与重大事件档案及档案数字化副本等。实施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档案的接收时间和接收程序,为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全面、系统、丰富的档案资源体系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