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明确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保障和不动产登记服务政策
26.12.2017 00:36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日前,扬州市出台意见,明确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保障和不动产登记服务政策措施。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健康养老、旅游观光、“互联网+”等新业态,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落实农用附属设施用地政策。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提升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扬州市局)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6.12.2017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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