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明确出让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具体操作规则

31.08.2017  11:14

      上半年,南京市出台文件调整土地出让方式,达到最高限价后停止竞价,改为竞争保障性住房面积,认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自新规实施以来,共推出24幅商住类用地,成交24幅,其中有12幅地块达到最高限价竞争保障性住房。为进一步维护公共利益,近日,该市出台出让地块竞争保障性住房操作管理规则,对商品房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权利主体、建设标准和建设时间等给予细化和规范:一是出让地块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需无偿移交政府,原则上交由区级政府统一调配,相应建设成本不计入该地块商品住宅房价的准许成本,面积和接收主体载入国土部门的《出让合同》。二是竞拍时,每轮增幅为200平方米或其整数倍;建设时,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原则上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建设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不得零散布置。三是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与所在地块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停车配建等公共配套共享,建设和装修标准同所在地块的商品住宅一致,原则上应在首期建成。  (南京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