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散水办对新桥镇简政放权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管

30.12.2015  15:05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新桥镇政府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靖政发〔2015〕58号)文件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权下放至试点乡镇新桥镇。

12月17日,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对新桥镇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专项资金征收的法律规章、征收标准、征收程序以及专项资金返退的资料申报、审核等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宣讲,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对专项资金征收的帐户处理、解缴等进行了业务指导。新桥镇政府相关人员出席会议,并表示将严格遵守法律规章,按程序、规定认真做好专项资金征收和返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