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救助站: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解读

05.08.2015  12:49

      最近一段时间,我市民政部门加大了对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并围绕《市政府关于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不过,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市救助站工作人员发现,不少人对于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还不太了解。

      我市是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城市之一。我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目标,归纳起来就是要实现“六大保护、三项机制、一个格局”,所谓“六大保护”就是对困境未成年人要实施救助保护、教育保护、司法保护、就业保护、医疗保护和精神保护;“三项机制”就是要强化社区保护和服务,构筑网络化的发现、保护、救助三项机制;“一个格局”就是要凝聚各方资源,加快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格局。

      困境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以下对象:散居孤儿、处于流浪或者有流浪经历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导致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拐卖、性侵、故意伤害等侵害的未成年人;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低保户家庭因贫困难以健康成长的未成年人;被法院判处刑罚、在社区接受矫正的未成年人;因涉嫌轻微违法犯罪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急需帮抚、帮教、就业培训以及法定代理人不尽监护义务的未成年人;尚未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孤儿但事实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提出,经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其他未成年人。

      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民政部门要组织社区(村居)开展困境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对困境未成年人有可能受到侵害或面临重大困难的,社区(村居)要及时向民政和公安等部门报告;对尚未落实监护人的困境未成年人,要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落实监护人。二是落实流浪未成年人各项救助保护工作,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三是民政部门要统筹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和寄养、收养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对监护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特别是要督促家长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四是全面建立以困境未成年人为重点的儿童福利制度和应急救助机制,按规定落实好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

      为了将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市级层面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分管副秘书长、民政局局长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信息通报、议题征集、工作督办等日常工作。

      市政府还鼓励社会参与这项工作,要求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搭建平台,积极动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专业组织等方面的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参与,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监护评估、监护干预、心理咨询、康复训练、就业、安置、助学、司法援助等方面的救助保护服务。加强业务培训,对从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相关工作的人员,特别是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进行法律法规政策辅导以及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指导。

      市民朋友如果发现困境未成年人需要救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向其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反映;拨打热线电话12355或110;登录微信公众账号ntwcnrbh或搜索“南通未成年人保护”;登录未成年人保护网站 www.ntwcnrbh.org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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