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05.11.2015  18:32

  今年10月,新沂市审计局在对该市环境监管状况进行审计调查时,发现原有环境监管手段传统、方式单一,不能适应新常态下环境保护新需求。为此,向市政府提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的审计建议。市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提升环境监管水平,适时掌握、预警和处置区域性环境质量状况,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江苏省省级生态城市,打造“秀美新沂”,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一是成立企业环境督查组。按区域划分,全市成立七个企业环境督查组,每组设组长一名,成员三至四名,各组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巡查监督和技术指导,做到督查和服务并重,预防和查处并重,巡查和排查并重,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每周将辖区内企业环保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对督查中发现的环境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置,使环境保护网络“全覆盖”。
    二是严把项目审批验收关。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关,做到不降低标准,不设置门槛,不办人情项目,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构建以外围生态防护系统为绿环、沿道生态水系为网络、城市生态水环为中心,点、线、面、环相结合的城市绿色环保系统,形成了模山范水、绿网织城的生态“防火墙”。
    三是建立检查和巡查制度。对全市重点污染源和重点企业的排污口实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加大夜间和节假日巡查力度,做到例行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正常上班时间和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白天和夜间检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重点检查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存在偷排、超排等异常情况,违规一旦查实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织就环境保护的“安全网”。
    四是设立预警和应急制度。帮助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要求各企业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固废处置以及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经常性地组织全面检查,消除污染隐患,确保安全无事故。同时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向社会公开环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进行专门处理,为区域环境安全撑起一把“保护伞”。(鲍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