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驻外机构人员财务管理制度

25.11.2014  17:46

  日前,徐州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市政府驻外机构人员、财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各驻外机构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市政府各驻外机构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今年以来,徐州市审计局对市政度驻北京、上海、南京、深圳四地办事处和联络处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预算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薄弱等问题,该局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并提出了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基础管理等审计建议,引起市政府领导重视,出台了加强驻外机构人员、财务管理新规。
      《细则》规定市政府各驻外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各驻外机构不得开办公司、兴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各驻外机构在职行政人员纳入市政府办公室人员编制管理,因工作需要向社会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应向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市政府驻外机构对市政府派驻当地的招商机构及其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细则》实行市政府驻外机构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单据报账制度。所有收入均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按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对经费支出、发票报销、现金使用、支出项目等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账目和日常管理工作 ,未经批准不得将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
      《细则》要求市政府各驻外机构要切实加强用人管理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每年末将当年在岗人员(含在编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情况登记造册,报市政府办公室人事处。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每年末将当年财务收支和固定资产变动情况登记造册,报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处。(赵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