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委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01.12.2014  13:22

  近日,仪征市审计局在对该市安监局财政收支审计过程中发现了该局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一定漏洞,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审计建议,引起仪征市委、市政府的关注。仪征市委、市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联合印发了《仪征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级党委要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具体有: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时,突出安全发展战略并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配齐配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加强队伍建设,为安全监管干部成长创造条件等八项内容。
  《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主要是:制定并实施安全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等八个方面。《规定》明确市政府和各镇、园区、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安委会主任。
  《规定》还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党政领导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对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镇、园区、办事处、部门和单位,在年度综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