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大、市政府联合举办《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实施宣传活动
9月27日上午,盐城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在亭湖区新兴镇举办《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实施现场宣传活动,热烈祝贺《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盐城市人民政府吴晓丹副市长、市人大法工委、市农委以及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出席活动,亭湖区直相关部门、各镇农技中心、村负责人及广大群众等300余人参加现场活动,市农委承办了本次宣传活动。
活动中,吴晓丹副市长和各相关市直单位负责人一起为现场的农民朋友发放《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单行本、《秸秆综合利用条例二十问》、《秸秆综合利用方法指导》等相关宣传材料,并参观了现场展出的秸秆综合利用系列宣传展板。
会议指出,《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是盐城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第三部条例,是全省首家就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出台的条例,这标志着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已迈入法制化轨道。盐城是农业大市,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是保障全市绿色发展的需要,是保护盐城天蓝、气爽、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她强调,立法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广大干群要把学法、尊法、用法、守法放在第一位,把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抓好抓实,把秸秆变废为宝,全面提高秸秆利用副价值,从而加快推动盐城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提档升级。她要求,如何让条例落到实处,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希望各单位能在即将到来的秋收中充分实践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大机械化还田的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市农委工作人员积极向现场群众宣传条例中就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并就条例的制定目的、激励措施、具体罚则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广大干群纷纷表示:“秸秆立法是件新鲜事,综合利用能赚钱是件好事,我们一定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