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标准
27.11.2015 18:41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1月16日,苏州市政府召开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司法局提交的《关于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实施意见》。
《意见》强调,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应秉持“党委领导、协同推进,彰显法治、服务民生,主动服务、融合发展,面向基层、坚持公益”原则,努力实现“两提升一覆盖”目标,即“基层社会治理法治水平显著提升、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显著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在全市实现均等覆盖”。服务内容方面,《意见》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4+x”服务事项清单,其中“4”为基础性服务事项,包括“为村(社区)自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参与纠纷化解工作”;“X”为村(社区)结合实际,另行增加的服务事项,鉴于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定位为公共法律服务属性,另行增加的服务事项限定为与村(社区)开展自治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相关的事项以及与群众基本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事项。《意见》还列出4项负面清单,防止法律顾问服务中发生利益冲突和各类损害自治组织及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服务形式方面,《意见》要求法律顾问做到“1+1+1”,即“每月现场服务不少于1天、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每年进行1次村(居)务法律体检”。经费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以每年不少于一万元的标准给予每个村(社区)专项经费支持”。《意见》还明确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由县(市、区)司法局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双牵头,为确保工作推进,还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制建设先进镇(街道)考核督查内容。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7.11.2015 18:41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