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某县级市政府拒不出庭 被南京法院罚款10万元

11.09.2015  14:25

  近日,南京法院审理了一起企业跟江苏某县级市政府之间的股权纠纷案件,一审时因政府不出庭也不举证,法院依法判处政府败诉,赔偿企业99万余元损失。面对巨额赔偿,成了被告的政府终于坐不住了,向南京中院提出上诉,并积极举证,称应该减少赔偿数额。后来,虽然政府赢得了官司,但因一审拒不出庭也不举证,妨碍了法院审案,造成了司法资源浪费,被南京中院罚款10万元。

   【纠纷】

   3000万股股权转让款未及时支付,市政府成被告

  2013年11月,苏南某县级市政府与江苏一家企业及其控股的再担保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再担保公司3000万股股权以3186.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该市政府,并约定该市政府委托该市财政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款汇到再担保公司指定账户,最终再转到这家公司。同时,三方就违约责任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可转让协议签订后,该市政府却迟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直至2014年4月,转让款才支付到位。转让股权的公司提出,因为政府违约,导致两笔借款无法及时归还,造成了360余万元的利息损失。于是这家公司向南京法院状告购买其股权的市政府,要求其承担违约导致的360余万元损失。

   【一审】

   市政府不出庭也不举证,被判赔99万余元

  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后,依法传唤被告市政府到庭,并要求其提供证据,但电话通知、传票均如同石沉大海。直至庭审结束,一直未见该市政府代理人踪影。后来,一审法院只得进行了缺席审理,认定该市政府未按照协议要求付款,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企业的损失9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