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宪法

29.03.2018  12:20

3月27日上午,市长蓝绍敏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专题进行宪法学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学鹏,副市长华静、胡万进、储永宏、孙建友、冉华、蒋跃建,市政府秘书长翁国玖出席。

  会议集中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会议指出,此次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反映了时代的需要、人民的意志。宪法修改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宪法指导地位,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宪法内容的与时俱进,体现了党的领导的全面加强,体现了国家制度的完善提升,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

  会议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市政府领导班子和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力维护宪法权威,积极推动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宪施政、依法行政。要在尊崇宪法上带头,做宪法法律的忠实敬畏者,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在宪法法律框架下开展工作,确保依法用权、为民用权、规范用权。要在学习宪法上带头,做宪法法律的坚决拥护者,深刻理解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坚持用宪法法律指导和规范政府各项工作,真正使宪法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在遵守宪法上带头,做宪法法律的坚定捍卫者,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把依宪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准绳,时时刻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好职责。要在运用宪法上带头,做宪法法律的全面执行者,把宪法思维贯穿于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全过程,确保政府权力始终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把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把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评论:以宪法实施引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
  编者按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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